为促进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,鼓励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坚持日常体育竞技训练,积极参加国家(省)级体育竞赛,进一步规范运动员训练(比赛)加分工作,经学校研究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加分范围
1.高水平运动员: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。
2.普通运动员:由体育教研部、国防教育学院按照本单位制定的《运动员选拔训练管理办法》及比赛需求选拔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。
二、加分标准
1.高水平运动员:按规定进行训练或参加国家(省)级比赛(不含友谊赛和邀请赛)的,期末考试(缓考)成绩高于36分(含36分)的不及格必修课、专业选修课成绩计为60分;获得国家(省)级比赛前八名的,参赛学期期末考试(缓考)成绩及格并低于75分的必修课、专业选修课成绩计为75分。
2.普通运动员:按规定进行训练并参加国家(省)级比赛(不含友谊赛和邀请赛)的,在参赛学期可享受加分待遇。获得国家(省)级比赛前八名的,期末考试(缓考)成绩高于36分(含36分)的不及格必修课成绩计为60分;未获得前八名的,期末考试(缓考)成绩高于45分(含45分)的不及格必修课成绩计为60分。
3.参加训练的运动员累计三次缺席训练,取消其训练及比赛加分资格。
4.补考成绩不予加分。
三、加分流程
1.第一教学周结束前,体育教研部、国防教育学院将已确定教练员、运动员、训练时间及地点的训练课表报送教务处备案。
2.学期末或下学期开学初体育教研部、国防教育学院将比赛秩序册、比赛获奖证书、《williamhill官网学生运动员成绩加分申报表》(见附件一)、电子汇总表(见附件二)报教务处。
3.教务处汇总后,将加分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三天。
4.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加分。
四、附则
1.有关本科生运动员加分事宜均以此办法为准,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2.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